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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毒性與光過敏 (Phototoxicity and Photoallergy)

總覽

  • 對外源性物質的光敏感性 (photosensitivity) 分為光毒性 (phototoxicity) 與光過敏 (photoallergy),由會吸收紫外線 A (UVA) 的局部或全身性物質引起;典型結構為含 6 碳環不飽和雙鍵的化合物,作用光譜多在 UVA 波長。
  • 光毒性:光毒性物質與輻射造成的直接組織損傷,發生於任何暴露於足夠劑量者,無致敏化階段,首次暴露即可發生,表現為誇大的曬傷反應。
  • 光過敏:對經光子吸收而修飾之分子的第 IV 型遲發性過敏反應 (type IV delayed hypersensitivity),有致敏化階段、僅發生於已致敏者、僅需極少量,表現為濕疹性皮疹。
  • 兩者皆會發生於有色人種 (skin of color),常導致發炎後色素沉著 (postinflammatory hyperpigmentation)。
  • 內源性光敏感劑(如皮膚紫質症 cutaneous porphyrias,紫質為光毒性物質)見第 124 章;本章聚焦外源性物質。

盛行率

  • 美國雖有數百種藥物被報告會致光敏感,但僅少數會頻繁誘發或被充分研究。
  • 紐約、墨爾本、新加坡、底特律的光皮膚病學中心資料:全身性藥物誘發之光敏感佔轉介病人的 5% 至 16%。
  • 光貼布試驗 (photopatch testing) 陽性率在 2011–2016 年研究中為 1.5% 至 74%。
  • 全身性藥物多致光毒性,局部物質多致光過敏;但臨床上兩者未必能清楚區分,且可能被低估。

光毒性 (Phototoxicity)

臨床特徵

  • 急性光毒性:暴露後數小時內發生,與藥物及 UV 劑量相關。暴露部位(前額、鼻、頸 V 字區、手背 dorsa of hands)有灼熱刺痛;數小時內出現紅斑、水腫,嚴重者出現水疱、大疱與搔癢。受保護部位(鼻唇溝、耳後、頦下、衣物覆蓋處)不受影響。消退時伴不同程度色素沉著,可持續數月;低劑量時可僅見漸進性曬黑。
  • 例外動力學:補骨脂素 (psoralen) 誘發者反應於 24 小時後首次出現,48–72 小時達高峰,故 PUVA 治療間隔 48–72 小時。
  • 光性甲剝離 (photoonycholysis):甲板作為透鏡聚焦 UV 於甲床,致遠端甲剝離(可無症狀)。與 doxycycline 及其他四環素類、fluoroquinolones、psoralens、benoxaprofen、clorazepate dipotassium、olanzapine、aripiprazole、indapamide、quinine 有關。
  • 石板灰色色素沉著 (slate-gray pigmentation):日光暴露部位無症狀藍灰色色素沉著,與 amiodarone、chlorpromazine、clozapine、imipramine(較少見 desipramine)有關,推測為藥物代謝物-黑色素複合物所致。Minocycline 可在臉部(常於痤瘡疤痕、前臂、脛部)誘發,亦見於非日光部位(黏膜、氣管、鼓膜、牙齒、軟骨);diltiazem 長期使用可致光分布性網狀色素沉著;argyria(銀質沉著病)侵犯甲半月、黏膜與鞏膜。
  • 假性紫質症 (pseudoporphyria):類似遲發性皮膚紫質症 (porphyria cutanea tarda) 的皮膚脆弱、水疱與表皮下水疱,但紫質圖譜正常或在正常上限。Naproxen 最常被報告;其他如 amiodarone、β-內醯胺抗生素、celecoxib、ciprofloxacin、cyclosporine、furosemide、tetracyclines、voriconazole、窄頻 UVB、口服避孕藥等。
  • 加速性光誘發改變:獨特見於 voriconazole(廣效抗黴菌劑)。免疫抑制病人用藥 >12 週可發展光敏感、假性紫質症、光老化、雀斑樣痣 (lentigines) 或早發性日光性皮膚變性;用藥 >12 個月者曾見鱗狀細胞癌與黑色素瘤。
  • 光分布性微血管擴張 (photodistributed telangiectasia):與鈣離子通道阻斷劑 (nifedipine、amlodipine、felodipine、diltiazem)、cefotaxime、venlafaxine、escitalopram 有關。
  • 苔癬樣光敏感性皮疹:與 doxycycline、capecitabine 等有關。
  • 光敏感持續並演進為慢性光化性皮膚炎 (chronic actinic dermatitis):停藥後光敏感可持續多年,與 thiazides、quinidine、quinine、amiodarone 有關。
  • 慢性效應:以長期 PUVA 病人為代表,包括皮膚早衰、雀斑樣痣、鱗狀細胞與基底細胞癌、黑色素瘤。

光毒性物質

  • 局部:fluorouracil 與類視色素 (retinoids) 因刺激作用誘發誇大 UV 反應(全身性 fluorouracil 亦可致光毒性);呋喃香豆素 (furocoumarins,存在於萊姆、芹菜、無花果、防風草) 暴露見於酒保、沙拉廚師、園丁與局部光化學療法病人;粗煤焦油暴露 UVA 時產生「焦油刺痛 (tar smarts)」。

病理生理學

  • 多條途徑可致光毒性損傷,常不止一條:
    • 光動力過程 (photodynamic):光敏感劑吸收能量形成激發態分子,產生活性氧物種 (reactive oxygen species) 致損傷(紫質、quinolones、NSAIDs、tetracyclines、amitriptyline、hydrochlorothiazide、furosemide、chlorpromazine 等)。
    • 光產物生成:穩定光產物致損傷(phenothiazines、chlorpromazine、tetracyclines、quinolones、NSAIDs)。
    • 與受質結合:8-methoxypsoralen 在 UVA 下與 DNA 嘧啶鹼基共價結合,形成 DNA 股交聯。
    • 發炎介質:補體活化產物、肥大細胞介質、類花生酸、蛋白酶、多形核白血球參與(紫質、demeclocycline、chlorpromazine)。
    • 細胞凋亡:光動力療法為強效凋亡誘導劑(詳見第 199 章)。

組織病理學

  • 急性光毒性:個別壞死角質細胞 (necrotic keratinocytes),嚴重者表皮壞死;可有表皮海綿狀水腫、真皮水腫、嗜中性球/淋巴細胞/巨噬細胞輕度浸潤。
  • 苔癬樣皮疹似扁平苔癬,但海綿狀水腫、真皮嗜酸性球與漿細胞浸潤較多。假性紫質症於透明板 (lamina lucida) 處有真皮-表皮分離,並有免疫球蛋白沉積。

處置

  • 辨識並避免致病物質 + 嚴格光防護(遮蔭、光防護衣物、寬邊帽、太陽眼鏡、防曬劑)為最重要步驟;因作用光譜多在 UVA,應用高防曬係數、廣效防曬劑(見第 197 章)。
  • 急性光毒性:局部皮質類固醇 + 濕敷;最嚴重者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。
  • 石板灰色色素沉著、苔癬樣皮疹、假性紫質症、光分布性微血管擴張僅作症狀治療,停藥後須數月消退。石板灰色色素沉著可試 hydroquinone(對苯二酚)複方,但色素在真皮故效果不全。
  • NSAID 誘發假性紫質症者改用其他類別或光敏感性較低者,如 indomethacin 或 sulindac。

光過敏 (Photoallergy)

臨床表現

  • 已致敏者暴露於光過敏原 (photoallergen) 與日光後 24 至 48 小時內出現搔癢性、濕疹性皮疹;型態與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難分,但分布主要局限於日光暴露部位(嚴重時可低強度擴及覆蓋部位)。
  • 與光毒性不同,光過敏病灶通常消退時不留明顯發炎後色素沉著。亦曾報告苔癬樣皮疹。
  • 可持續並演進為慢性光化性皮膚炎(見第 95 章),相關光過敏原包括 chlorpromazine、dioxopromethazine、鹵化水楊醯苯胺類、ketoprofen、麝香葵子麝香 (musk ambrette)、olaquindox、quinidine。
  • 提出機轉:UV 改變結合光過敏原的載體蛋白,形成新抗原 (neoantigen) 長期刺激免疫系統。

光過敏原

  • 局部:美、加、歐、英常見者為 UV 過濾劑 (benzophenone-3、octocrylene、avobenzone、octinoxate) 與局部 NSAIDs (ketoprofen、etofenamate);中國 10 年研究最常見為 chlorpromazine 與對胺基苯甲酸 (PABA)。
  • 全身性:研究記載較少;除 pyridoxine(維生素 B6)外,其餘皆同時具光毒性。

病理生理學

  • 第 IV 型遲發性過敏反應,需光過敏原與活化波長 (UVA) 同時存在(故光貼布試驗以 UVA 為光源)。
  • 光過敏原吸收 UV 後成激發態,回復基態時與載體蛋白結合成完整抗原(halogenated salicylanilides、chlorpromazine、PABA 之機轉);或形成穩定光產物再與載體蛋白結合(sulfanilamide、chlorpromazine)。
  • 完整抗原形成後機轉同接觸性過敏:抗原經表皮蘭格罕細胞 (Langerhans cells) 攝取處理 → 遷移至淋巴結呈現給 T 淋巴細胞 → 活化 T 細胞循環至暴露部位引發發炎。

組織病理學

  • 似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:表皮海綿狀水腫 + 真皮單核細胞浸潤。

處置

  • 同光毒性:辨識並避免光過敏原、防曬措施、症狀治療。

病人評估

  • 暴露於已知光敏感劑的病史最重要;確認窗玻璃過濾日光是否能誘發皮疹有助判斷(UVB 被窗玻璃濾除)。
  • 分布為線索:廣泛性皮疹提示全身性光敏感劑,局部者僅在同時暴露敏感劑與輻射處出現。
  • 水疱/大疱性皮疹多為光毒性,濕疹性皮疹強烈提示光過敏;光毒性多伴灼熱,光過敏多伴搔癢。切片:壞死角質細胞多見於光毒性,海綿狀皮膚炎與光過敏相關。
  • 病史與理學檢查不足時用光試驗 (phototests) 與光貼布試驗 (photopatch tests);約 10% 至 20% 接受光貼布試驗者有臨床相關陽性結果,可診斷光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。
  • 光貼布試驗程序:第 1 天測 UVB/UVA 最小紅斑劑量並對稱貼兩組光過敏原;第 2 天判讀,其中一組照射 10 J/cm² UVA 或 UVA 最小紅斑劑量的 50%(取較低者);第 3 天掀開分級;第 5 或第 8 天評估遲發反應。判讀:僅照射部位反應 = 光過敏;兩部位等強度 =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;兩部位皆反應但照射處較強 = 兩者並存;界線清楚迅速消退之紅斑 = 刺激性皮膚炎。

鑑別診斷

  • 空氣傳播性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:侵犯暴露部位皮膚皺褶(鼻唇溝、眼瞼)及相對受日光保護的暴露部位(耳後、頦下)。
  • 過敏性/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:發生於接觸部位,日光暴露與受保護部位皆可見。
  • 其他光皮膚病:藉時間病程、型態與缺乏光敏感劑暴露區分。多型性日光疹 (polymorphous light eruption) 日曬數小時後出現搔癢丘疹/斑塊、罕見水疱,數日消退;慢性光化性皮膚炎為慢性苔癬化斑塊;日光性蕁麻疹 (solar urticaria) 日曬數分鐘內出現、數小時內消退。

關鍵圖表

圖 97-1:磺胺甲基異噁唑-甲氧苄啶 (Sulfamethoxazole-trimethoprim) 誘發的光毒性,手背與前臂消退中的紅斑與細屑,手腕被手錶覆蓋區不受影響。

表 97-1:光毒性與光過敏的特徵對照(臨床表現、組織學、病理生理、首次暴露即發生與否、發作時間、所需劑量、交叉反應性、診斷方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