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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療 (Phototherapy) 精華筆記

總論與原理

  • 光療 (phototherapy):使用紫外線輻射或可見光達治療目的。主要波長:寬譜 UVB(broadband UVB, BB-UVB)、窄譜 UVB(narrowband UVB, NB-UVB)、UVA1,以及用於補骨脂素光化學療法(psoralen photochemotherapy, PUVA)的 UVA。
  • 各波長穿透深度與作用分子不同,因此效力、副作用與適應症各異(圖 198-1)。
  • UVB(290–320 nm):表淺吸收於表皮與淺層真皮;白皮膚中少於 10% 可穿透超過 14 微米。產生 DNA 損傷(嘧啶二聚體、6,4-嘧啶-嘧啶酮光產物),與療效及毒性皆有關;使反式尿刊酸 (trans-urocanic acid) 轉為順式(為 UVB 免疫抑制的介質)。
  • UVA(320–400 nm):可達中至下層真皮,深達 140 微米,故適用於病理較深的疾病;主要生物效應來自活性氧中間體 (reactive oxygen intermediates) 的生成。UVA1(340–400 nm)波長最長、穿透最深。
  • PUVA:補骨脂素由 UVA 活化,穿透至中層真皮;補骨脂素嵌入 DNA,UVA 曝照後形成單一加合物再形成雙官能加合物,使 DNA 股交聯。

圖 198-2:UVB 與 UVA 在人類皮膚中的穿透深度。

生物學效應

  • 免疫系統:UVB 抑制效應 T 細胞活化、不改變調節 T 細胞 → 偏向減弱的細胞媒介免疫反應;破壞樹突細胞 (dendritic cells) 呈現抗原能力(直接 + 經 IL-10、前列腺素 E2)。可解釋光療對 T 細胞過度活躍疾病(乾癬、異位性皮膚炎、扁平苔癬)的療效。UVB、UVA1、PUVA 皆干擾角質細胞 CD54(ICAM-1)表現。
  • 肥大細胞:PUVA 穩定肥大細胞膜(限制組織胺釋放,不具細胞毒性);UVA1 慢性治療致肥大細胞凋亡、濃度顯著減少數月。
  • 膠原蛋白:UVA1 與 PUVA 經活性氧誘導 MMP-1 → 降解膠原蛋白,為其用於硬化性皮膚疾病的依據。
  • 角質細胞:UVB、PUVA、UVA 皆致棘層肥厚與角質層增厚 → 治療劑量須漸增;亦可使皮膚「硬化」以耐受日曬。
  • 黑色素細胞:UVR 刺激黑色素生成;NB-UVB 與 PUVA 可使白斑皮膚再色素化(可能涉及毛囊黑色素細胞增生與遷移)。

光療裝置與燈管

  • 形式:隔間式(全身)、局部固定式(手足)、手持式(標靶病灶)。
  • 燈管類型:白熾燈、弧光燈(高壓含汞或氙)、螢光燈(最常用)。NB-UVB 為主要發射於 311 nm 的改良型螢光燈。
  • 一項重要進展為發射 311 nm 的改良螢光燈;可發射 BB-UVB、311-nm NB-UVB、PUVA 用 UVA、UVA1(340–400 nm)的裝置在多數國家可取得。

各療法操作與劑量

寬譜與窄譜 UVB

  • 最有效清除乾癬的波長約 313 nm;NB-UVB 僅發射 308–313 nm,已大致取代 BB-UVB。
  • 起始劑量定法:(1) 最小紅斑劑量(minimal erythema dose, MED)法 — 曝照 1-cm² 區域於漸增劑量,24 小時判讀,起始為 MED 的 50% 至 70%;(2) 依 Fitzpatrick 皮膚光型。
  • 後續每週 2 至 5 次。NB-UVB 每次增加 10% 至 20%;BB-UVB 前 10 次每次增加 25%、其後 10%。
  • 最大 NB-UVB 劑量 2000 至 5000 mJ/cm²(依皮膚型)。NB-UVB 光適應性較 BB-UVB 低。

表 198-1:窄譜紫外線 B 光療(含 MED 測定與依皮膚光型之初始/最大劑量)。

補骨脂素與紫外線 A(PUVA)

  • 三種補骨脂素:8-MOP、5-MOP、4,5′,8-trimethylpsoralen;美國僅 8-MOP 可用。
  • 口服 8-MOP:微粉化型 0.6 mg/kg(UVA 前 120 分鐘);溶解型 0.4 至 0.6 mg/kg(UVA 前 90 分鐘,吸收較快、較常用)。
  • UVA 螢光燈最大發射 352 nm(近補骨脂素吸收峰)。起始為最小光毒性劑量(minimum phototoxic dose, MPD)50% 至 70% 或依皮膚光型;MPD 於 UVA 後 72 小時判讀。每週 2 至 4 次,避免連續日。
  • 浴療 PUVA:8-MOP 溶於體溫(37°C)浴水至 1 mg/L,浸泡 15 至 20 分鐘,沐浴後立即照射;起始為 MPD 的 30%,通常每週兩次。乳膏 PUVA:含補骨脂素乳膏塗抹 30 分鐘後照射。

表 198-3:口服補骨脂素與紫外線 A 光化學療法(含 MPD 測定與依皮膚光型之劑量)。

紫外線 A1(UVA1)

  • 每週 3 至 5 次。劑量:低劑量(10 至 30 J/cm²)、中劑量(40 至 70 J/cm²)、高劑量(130 J/cm²)。一般自 20 至 30 J/cm² 開始,3 至 5 次內增至完整劑量。燒傷風險遠低於 UVB 或 PUVA。

標靶光療

  • 僅將 UVR 遞送至病灶皮膚(單色與多色系統,含準分子雷射 excimer laser、單色準分子光)。可保護正常皮膚、用於難治病灶與困難部位(頭皮、下巴、指甲)。
  • 限制:裝置昂貴;體表侵犯超過 10% 至 20% 時不切實際。

光毒性反應與劑量調整

  • 曬傷樣反應為最常見短期不良反應。UVB 光毒性高峰 12 至 24 小時;PUVA 反應於 24 至 48 甚至 72 小時。
  • 嚴重 PUVA 燒傷可深入真皮致表皮剝脫,為住院指徵;PUVA 不可連續日進行。
  • 紅斑無疼痛 → 不增量;紅斑伴疼痛 → 暫停至消退;伴疼痛與水皰 → 暫停後較上次劑量減 50%。
  • 錯過治療:<1 週不調整;1 至 2 週減 50%(BB-UVB)/25%(NB-UVB 或 PUVA);2 至 3 週減 75%/50%;>3 週以初始劑量重啟。

表 198-5:因紅斑或錯過療程而調整光療劑量。

安全性

  • 除 PUVA(長期追蹤確立會增加雀斑樣痣 lentigines、鱗狀細胞癌 SCC、可能的黑色素瘤)外,其他光療相當安全。NB-UVB、UVA1 相對安全。
  • UVB:BB-UVB 或 NB-UVB 對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風險不大於習慣性日曬;超過 300 次 BB-UVB 與 SCC 及基底細胞癌適度但顯著增加有關。
  • PUVA 致癌:單次 PUVA 致癌風險約為單次 UVB 的 7 倍。PUVA 追蹤研究:接受至少 337 次治療者 SCC 風險增加 100 倍;高劑量者生殖器腫瘤風險增加 90 倍(故須遮蔽生殖器,外科口罩保護不足)。至少 250 次治療且距首次 15 年以上者黑色素瘤風險增加;超過 200 次治療或黑色素瘤病史為相對禁忌。
  • PUVA 急性副作用:口服 8-MOP 噁心(10%)與嘔吐(可與牛奶/食物/薑同服或分次);約 10% 出現搔癢。慢性 PUVA 致光老化、PUVA 雀斑樣痣(含 BRAF 突變)。
  • 眼科:8-MOP 累積於水晶體增加混濁風險;建議 24 小時眼睛保護。25 年前瞻研究:使用眼睛保護下,PUVA 不增加白內障風險。
  • 環孢素 (cyclosporine) 與 PUVA 併用增加 SCC 風險,為禁忌;口服維 A 酸併用反而降低 SCC 風險。PUVA + 甲胺蝶呤 ≥36 個月增加淋巴瘤風險(>7 倍)。

特殊族群

  • HIV:光療一般安全;AAD 2010 共識:HIV 陽性中重度乾癬,光療與抗反轉錄病毒為第一線。
  • 兒童:多數病況 NB-UVB 優先於 PUVA(顧慮 PUVA 副作用)。
  • 懷孕:NB-UVB(>118.16 J/cm²/36 次)與 BB-UVB(110 至 220 mJ/cm²/7 至 22 次)可致血清葉酸下降,第一孕期宜監測。
  • 老年人:UVB 紅斑持續較久、高峰較晚,光適應降低 → 宜低劑量起始、緩慢增量。
  • 砷暴露者、移植病人為(相對)禁忌;理論上避免光敏化藥物(四環黴素、氫氯噻嗪等)。

適合光療的疾病(重點適應症)

表 198-6:適合光療的疾病(NB/BB-UVB、PUVA、UVA1 對照)。

  • 乾癬:NB-UVB 為慢性斑塊型第一線,優於 BB-UVB(清除與緩解時間)。可合併口服維 A 酸(acitretin)、甲胺蝶呤(15 mg/week,NB-UVB 前 3 週)、Goeckerman 焦油療程、維生素 D 類似物(須光療後塗抹)、tazarotene 0.1% 凝膠(併 UVB 時起始降至 50% 至 75%)。口服 PUVA:12 週後 60% 病人達 PASI 改善 ≥75%。RePUVA(口服維 A 酸 1 mg/kg + PUVA)可減少 PUVA 曝照三分之一、總 UVA 劑量逾半,降 SCC 風險 30%。
  • 異位性皮膚炎:NB-UVB 改善嚴重度、減少類固醇(搔癢常先於病灶 2 週內緩解);308-nm 準分子光適用局限性;口服 PUVA 高度有效(清除所需次數較多、可能反彈);UVA1(每日 60 至 130 J/cm²,3 週)對急性惡化有效但短期。
  • 皮膚 T 細胞淋巴瘤 (CTCL):PUVA 自 1970 年代為成功選項(病灶限表皮與淺層真皮時可完全清除);NB-UVB 對早期 CTCL 可能同等有效且更安全。
  • 白斑:PUVA 與 NB-UVB 為兩種主要療法,NB-UVB 每週 3 次;最早徵象為毛囊周圍再色素化;308-nm 準分子雷射為局限性白斑第一線;UVA1 無效(不再色素化)。
  • 硬化性皮膚疾病(局限性/全身性硬皮病):UVA1(多為 60 至 130 J/cm²,每週 5 次)降低皮膚厚度、改善彈性;機轉部分經誘導 MMP-1。腎源性全身性纖維化亦可用 UVA1。
  • 搔癢:UVB 對慢性腎衰竭搔癢有效(80% 至 90% 於 2 至 5 週改善,全身性作用);光療為膽汁淤積性搔癢最有效治療之一。
  • 其他:扁平苔癬(NB-UVB 每週 3 次,70% 約 10 週完全反應)、慢性蕁麻疹、光皮膚病(NB-UVB/PUVA 行「硬化」預防多型性日光疹與日光性蕁麻疹)、慢性手部濕疹、苔癬樣糠疹、淋巴瘤樣丘疹病、色素性蕁麻疹(UVA1)、惰性全身性肥大細胞增生症、環狀肉芽腫、穿通性疾病等。